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放在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確立了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即: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1993年1月,黨中央作出實行紀檢和行政監察合署辦公新體制的重大決定。1993年3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通知,決定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上海市紀委和各級紀檢組織認真貫徹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積極發揮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優勢,堅持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努力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和政治環境。
一、確立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的背景和任務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要大力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1993年8月,江澤民同志在十四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首次提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大案要案、糾正不正之風的三項反腐敗工作。這是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符合反腐敗斗爭實際的工作任務。此后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以中央名義對反腐敗三項工作進行了部署。十四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結合二次全會以來反腐敗斗爭的實踐,明確把反腐敗的三項工作上升到了工作“格局”的高度,從而使三項工作具有了穩定性,堅持不懈抓下去。黨的十五大進一步概括為:
“反腐敗三項工作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基本涵蓋了當前反腐敗的主要內容,體現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反腐敗工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在1992年至2002年這一時期,上海市委和市紀委根據中央的部署,始終堅持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糾正不正之風、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三項工作,針對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任務,調整、充實和完善三項工作的內容,進一步推進上海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前提和關鍵。黨中央確立的反腐敗斗爭三項格局,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列入首位,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嚴于律己,做好表率,為廣大干部、黨員做出榜樣。1993年,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頒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五條規定”的實施意見》,1997年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進行約束、對領導干部的職務消費進行規范、對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親友、身邊的工作人員某些方面的行為加以限制,進一步規范了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上海市委和市紀委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1993年以來,先后下發了《市紀委關于執行中央紀委〈關于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重申和提出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五條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廉潔自律,做出表率,切實做到:秉公盡職、不徇情枉法;清正廉潔,不以權謀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對領導干部在使用小汽車、住房、公款出國(境)、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等方面作出有關規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專項治理,糾正領導干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問題,深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二)查辦違法違紀案件
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嚴厲打擊腐敗分子,是貫徹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體現,是懲治腐敗最有效的措施,事關反腐敗工作全局,是斗爭所需,形勢所迫,人民所愿。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于在反腐敗斗爭中注重抓好經濟犯罪大案要案查處工作的通知》,提出了重點查處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以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上海市各級紀委根據黨中央反腐敗斗爭的部署,依法依紀查辦案件,堅決懲治腐敗,著重查處領導干部貪污受賄、以權謀私案件,執法執紀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執法犯法、執紀違紀案件,以及法人違法違紀案件。選擇典型案件公布于眾,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正確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使所辦的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通過查辦案件,及時對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對違紀的黨員干部進行教育和處理,將腐敗分子清除出黨,維護黨紀國法嚴肅性,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
(三)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糾風工作既是反腐敗的基礎性工作,又是人民群眾集中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治理。1993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務院糾風辦〈關于1993年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報告〉》明確提出,糾風工作要以集中開展專項治理為重點,把糾風工作納入反腐敗斗爭的總體部署。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提了出來。1993年以來,上海市委、市政府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開展治理亂收費工作的意見》《關于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清理一些部門和行業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公費出國(境)旅游、占用企業錢物等不正之風的問題。堅持糾建并舉的方針,把糾風工作同解決新的熱點問題結合起來,認真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企業改制改組、城市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用等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把糾風工作同加強基層干部與民爭利、辦事不公、執法不嚴、吃拿卡要、刁難群眾、以權謀私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結合起來,充分調動政府有關部門的積極性,把糾風工作同業務管理結合起來,通過優良的政風帶動部門和行業的風氣好轉。
二、推進反腐倡廉三項工作的對策措施
上海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圍繞反腐倡廉三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探索新思路、新做法,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一)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貼黨員干部實際,扎實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
1.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1993年6月,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聯合發出《關于在黨員、干部中開展〈高舉黨風廉政旗幟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組織黨員、干部學好一本書,做好一次輔導,過好一次黨組織生活,開好一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一次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增強黨員、干部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1994年6月,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聯合開展黨員、干部保持廉潔自律的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反腐倡廉教育講話》和《反腐倡廉領導干部讀本》兩本書,重溫中央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1999年、2000年,上海市紀委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鄧小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理論。全市發行《鄧小平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4.3萬冊,舉辦各類學習班、讀書班6975期,40.9萬人次參加。廣泛開展“三崗一廉”教育,對黨員干部上崗任職時、退休離崗前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同時對領導干部家屬進行廉內助教育。全市各級干部接受教育,局級干部1515人,處級干部45639人,科級干部105431人。
2.加強黨的優良傳統教育。1994年6月,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宣傳部聯合發出《關于開展保持廉潔自律,發揚艱苦奮斗作風教育活動的意見》,在全市開展發揚艱苦奮斗作風的教育活動。教育活動采取學習理論、自我教育、共同提高的方法,學習中央、市委有關艱苦奮斗的指示精神,觀看由上海市紀委、市委宣傳部拍攝的反腐倡廉電視片《大潮下的泥沙》,認識新形勢下發揚艱苦奮斗作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996年,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在全市組織開展“立黨為公、從政為民、接受監督、做人民好公仆”教育活動。1997年,上海市紀委在全市開展了“廉政勤政、艱苦創業、拒腐防變”主題教育活動。
2002年,上海市紀委以“建設好作風,推動新發展”為主題,在黨員領導干部中廣泛開展“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筆談廉政之路”征文活動,收到各類征文11428篇。通過這些教育活動,使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保持為民服務的宗旨,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在廉潔勤政上作表率。
3.推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1994年3月,上海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委、上影影視藝術制作中心聯合攝制了反腐倡廉電視教育片《大潮下的泥沙》,剖析少數黨員、干部走上違法違紀道路的原因,從中吸取教訓,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1996年,上海市紀委會同市監獄
管理局組織拍攝了反映上海原四名局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片《大墻內的反省》,教育黨員、干部增強自警自律意識,當好人民公仆,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2001年,上海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共同舉辦“警鐘、警示、警醒”專題教育活動,全市各系統各單位共剖析各類違法違紀典型案件1256件,發出案例通報800篇,編撰警示教育教材227本,拍攝案例教育片18部,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4.進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1992年,在黨紀政紀條規教育的基礎上,開展了案例教育。上海市紀委編印《模擬案例選》8000冊,發至基層黨組織討論,進一步加深對黨紀條規的理解,嚴格遵守黨紀條規。
1995年5月,上海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在黨員領導干部中開展以“嚴格黨的紀律,維護和堅持民主集中制”為主題的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民主集中制基本知識和黨風廉政規定。市紀委印發《嚴格黨的紀律,維護民主集中制》學習資料20萬冊,在學習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知識測驗,全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3000多名局以上黨員干部和50000多名縣處級干部參加了測試。通過教育和對照檢查,增強全局觀念和紀律觀念,提高了嚴格黨的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1992年至2002年上海市紀委先后會同有關部門在新任局級干部、處級干部、紀檢干部培訓中,堅持把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作為教育內容,對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條規教育,做遵守黨紀條規的模范。
(二)規范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行為,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改革開放以來,為解決領導干部中存在的消極腐敗現象,采取一系426上海改革開放實錄(1992—2002)列措施治理和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1.清理違反規定乘坐小汽車的問題。1994年5月,上海市委和市紀委根據中紀委廉潔自律五條規定,結合上海實際情況,提出了三條補充規定,在乘坐小汽車上要求不準在調動工作后帶走原所在單位的小汽車,不準接受企業、下屬單位贈送的小汽車,鄉鎮黨政機關的副處級以上干部不準在兼任工作以外使用兼職單位小汽車。對照乘坐小汽車的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全市清理出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使用的進口豪華轎車48輛,“借、送、帶、換”的小汽車104輛,分別作出退還原單位、改為接待用車、由黨政機關辦理購買手續等處理。1995年,上海市委、市紀委在清理違反規定乘坐小汽車的基礎上,又提出不準違反規定使用警車牌號、外籍車牌號,未經批準不準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的規定,對黨政機關使用警車牌號進行專項治理,清出違反規定的公安牌照662副,部隊牌照229副,按規定作了處理。查出公費學駕駛的27人,退出公款10.3萬余元。1999年,上海市監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要求處級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不準使用小轎車上下班;公務用車要建立健全使用登記制度,并做好用車記錄,設立用油、行程里程等臺賬。同時,上海市黨政機關實行了公務用車編制證管理、經費包干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試點。2000年,對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借用車輛進行治理,對476輛車輛進行了清理,糾正在乘坐小汽車上的突出問題。
2.清理利用職權多分住房、超標準住房的問題。上海市委、市政府針對領導干部在住房上的不正之風糾而復生,禁而不止的問題,從1994年至2002年,對領導干部住房問題作出一些有關規定,開展專項清理,規范領導干部住房。1994年8月,針對住房制度改革,上海市紀委、市監委、市房改辦、市房管局作出《關于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的若干紀律規定》,規定黨政機關干部購公有住房要遵紀守法,不準在購房前超標準或違反審批制度分房,不準利用工作便利和職務影響壓低房價,不準用公款公物裝修住房,不得違反規定出售、出租、轉讓住房或改變住房用途。1996年,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上海市監委、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出《上海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在住房方面保持廉潔的規定》,在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住房提出要求的同時,也對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在分房、建房、裝修住房等方面作出規定,增強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1997年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關于違反〈上海市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在住房方面保持廉潔的規定〉的處理方法》的通知,嚴格住房紀律,嚴肅處理住房違法違紀問題。1992年至1997年,全市有666名處級以上干部因住房超標補償金額1093.9萬元,退出住房1400多平方米。
3.清理用公款吃喝玩樂的問題。1995年,上海市委、市紀委要求領導干部認真貫徹執行中央、中紀委兩個“五條規定”,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和其他場所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為貫徹落實規定,全市有87個市級機關制定了實施細則。1995年4月,上海市紀委、市監委召開治理公款吃喝玩樂工作會議,要求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同時抓好本機關本系統公款吃喝玩樂的問題。1996年,針對用公款吃喝玩樂問題出現回潮、奢侈浪費之風有所抬頭的問題,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上海市各系統、各部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完善接待標準和報批程序,從建章立制和嚴格財務管理入手,注重從源頭上加以遏制,規范財政支出,明確政策界限,糾正和查處了違反規定的人和事。全市查處了黨員和干部54人次,退出金額4.29萬元。
4.清理領導干部插手土地工程領域的問題。1995年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情況,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土地批租、房產開發交易和工程承發包三個領域提出廉潔自律五條規定,不擅自決定選點、價格、優惠條件等事項,不向有關部門和經辦人員寫條子、打招呼;不讓親屬、身邊工作人員插手由自己分管的三個領域的事項,涉及親友有關三個領域事項的,應主動回避;不私下會晤客商,不私下洽談有關事項,不可避免的,必須向組織報告;不充當經紀人,不收受傭金和各種好處;不得泄露應予保密的標底、價格和各種經濟信息。在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作出規定的同時,1995年4月,上海市委根據中紀委第五次全會關于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訂了實施規定的意見,在工業、建設、財貿、外經貿、交通系統11個國有企業進行試點。同年7月,成立上海市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推開企業廉潔工作。全市列入企業廉潔工作范圍的企事業單位共16488家,其中國有企業6433家,集體企業7439家,事業單位2616家;列入企廉工作范圍的領導干部59900多名。進行廉潔自律教育,完善廉潔制度,對照檢查,自查自糾。至1995年12月,有452名企業領導干部退出違反規定收取的回扣、中介費、禮金和兼職工資、獎金133萬余元,49名干部退出違反規定多占的住房781平方米。
5.清理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問題。1993年4月,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加強對組團出訪的管理,嚴禁公費旅游的通知》②,要求各有關部門對1992年以來組團公費出國的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堅決制止以考察、培訓為名出國(境)旅游。上海市紀委會同旅游部門和外管處,對用公費通過旅游渠道出國(境)考察的培訓人員情況進行檢查清理,對擅自組團,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公費旅游的86批、704人,按規定退出制裝費、伙食費、零用費,取消和制止公費出國(境)183團次、1250人。1995年7月,針對公費出國(境)旅游的不正之風又有回潮的問題。上海市紀委、市監委發出《關于堅決制止公費出國(境)旅游的通報》,嚴格控制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中心等團體組織出國(境)考察培訓;嚴格出國(境)招商審批手續,防止以“招商”為名,用公款變相出國(境)旅游;外事、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把好關口,各旅游部門不得辦理公費出國(境)旅游。1999年7月,上海市紀委、市監委組織市特邀監察員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分5個專項檢查組,先后對10個區縣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了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嚴格管理公費出國(境),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等情況。2001年,上海市對處以上領導干部持有因私出國(境)護照等進行登記和核查,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2002年,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制止、糾正和查處41批次,退出金額241.67萬元,11人受到黨政紀處分。
6.清理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的問題。2000年9月,為貫徹中央紀委關于省、地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準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規定,中共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印發《關于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從業問題“兩不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對上海市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從業問題提出具體實施意見。2000年,上海市1798名市、局級現職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和在外商、合資企業任職情況進行了登記,對違反規定的問題進行了處理。2001年7月,上海市紀委、市監委制定《關于本市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兩不準”規定的實施意見(試行)》,各區縣、委辦局還結合實際,對處級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從業問題制定了相關的紀律要求。2001年,上海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23726名處級干部對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進行了登記,對違反規定的問題進行了糾正處理。2002年,上海市對局處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進行了審核,重點核實甄別了246名涉及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局級領導干部,對新提任的局、處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就業情況進行了登記審核。
(三)加大治理的力度,堅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圍繞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切實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以優良的黨風、政風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
1.糾正教育亂收費不正之風。上海把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列入糾風工作的重點。1993年7月,上海市召開了制止中小學校亂收費的專題會議,提出了統一學校收費管理,不準收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統一招生計劃管理,不準違反規定招收“擇校生”;統一班額與學額管理,不準隨意增加班額和學額;統一代辦項目管理,不準強制學生訂購自愿選擇的代辦物品;統一各類辦班管理,不準違反規定舉辦未經批準的特色班、文化補習班的“五統一”、“五不準”的規定。1995年,市糾風辦牽頭,針對中小學亂收費的不正之風,集中治理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對擇校生多收費、為其他部門代收費的問題。1998年,為加強社會監督,上海市紀委會同市教委先后召開30多個座談會聽取意見,對43所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行為作了處理,對17位校長或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或責成書面檢查,有6人受到免職調離崗位處理,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共查出違規收費金額115.14萬元,清退104.69萬元。2001年,在對本市普教系統行風評議的基礎上,開展了行風評議“回頭看”,推動了對中小學亂收費的治理工作。全市共聘請評議代表218名,檢查482所中小學,召開各類座談會320個,走訪學生家長684人次,針對評議中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提出了整改處理意見,推動了對中小學亂收費的治理工作。
2.治理醫療行業收受“紅包”、“回扣”不正之風。1995年2月,上海市轉發了國家衛生部關于嚴禁向患者收取“紅包”的通知要求,結合醫院文明規范服務行業達標工作,開展道德規范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廉潔行醫的自覺性。全市93所醫院拒收“紅包”5052次,金額達102萬元;上交“紅包”1673次,金額達46萬余元;拒吃請932次。1996年5月,根據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整治藥品回扣違法行為專項檢查的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上海市認真開展藥品回扣整治工作,有10余名醫務人員因收受藥品回扣受到法律制裁。1997年,上海市衛生系統被列為全市三個行風評議的行業之一,將醫療事故鑒定、藥品生產(許可證)發放、各醫療機構醫療收費標準等5個方面的內容作為第一批政務公開項目在櫥窗張貼公布,將100項常用醫療項目收費標準、全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10項、衛生執法部門9項、各類醫院7項必須政務公開的內容,在報紙上刊登,接受群眾監督。1999年9月,上海市召開“衛生系統加強行風建設,進一步推進醫療收費公開制度經驗交流大會”,要求各醫療機構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上海市衛生局通過主流媒體再一次公布常用的200項醫療項目收費標準,進一步提高醫療收費的透明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3.治理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不正之風。1995年,根據國務院治理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要求,上海市成立了治理公路“三亂”聯席會議,開展了專項治理工作,組織12次大規模檢查,出動398人次,總行程18560公里,通過實地檢查、明察暗訪,對發現的葛隆機動車服務中心和金澤洗車場強行攔車清洗的問題給予曝光通報、停業整頓和經濟罰款等處理;對違章的安亭錦發機動車服務中心,注銷了其洗車經營執照。全市原設在國道、市道上的收費站、檢查站、稽查站共有31個,撤掉了2個設置不規范的收費站。其余29個站點的設置都經過批準,符合規定。擅自設立的25個鄉鎮道路收費站都已經停止收費,多家上路問題妥善解決。設置在國道上的機動車清洗站,由8個減為6個。通過治理,各類站點的工作逐步規范,強行洗車得到有力遏制。1996年,繼續治理公路亂設卡、亂罰款和亂收費等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上海市被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林業部和建設部公布為全國首批公路基本無“三亂”市。2000年,根據國務院糾風辦下發的關于加036上海改革開放實錄(1992—2002)強春運期間治理公路“三亂”監督檢查的緊急通知要求,上海市建委、市交辦、市公安局和市糾風辦共同研究貫徹意見,并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做好春運期間公路無“三亂”工作,嚴防公路“三亂”反彈。
4.糾正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不正之風。1996年,全國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以來,上海市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通過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等方式,強化工作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1997年至1998年底,上海市共向社會公布取消各種收費項目214個,降低收費標準13個,減少金額14.6億元。2002年,繼續清理整頓一批不合理收費項目,共取消22項涉企收費,涉及金額180833.22萬元,降低收費標準共9項,涉及金額10300萬元,通過取消以及降低收費標準,共減輕企業負擔191133.22萬元。在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中,上海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和市經委制定了進一步落實改制企業收費減免的政策規定,對改制企業實施減免的收費目錄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松江、閔行、南匯、崇明等區、縣,在鄉鎮企業的改制中,將改制的企業的名單和減免的項目以及金額分批送達有關部門,落實減免政策。為推進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問題,上海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政管理局等職能部門在調查研究和自查清理的基礎上,提出了本市涉及機動車輛收費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取消道路收費站7個、收費項目20個。
5.糾正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不正之風。1993年1月,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針對“禮券熱”,發出《關于禁止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券的通知》①,規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購買和發放禮券;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執法、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在公務活動中索要、收受禮券;難以拒收的,必須在一個月內上交所在單位,按規定處理。到1993年12月止,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有2572人上交禮金、有價證券以及貴重禮品,折合人民幣125.58萬元。1995年下半年,“禮券風”再次回潮,上海市紀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等部門聯合發出不準違反規定發放、購買和使用代幣購物票券的通知,開展專項治理,制止“禮券風”的蔓延。到1996年底,上海市共上交禮品折合人民幣1243.8萬元,上交禮金1220.1萬元,拒收禮品、禮金價值達791.8萬元。1998年,上海市紀委、市監委先后三次會同市商委、市農委等部門,對區縣和大型超市、市屬商業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基本剎住部分單位印制、出售和使用代幣購物券的不正之風。2000年12月,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下發《關于重申領導干部不準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的通知》,對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領導干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不制止、不退回或不上交的,也要追究該領導干部的責任。2000年至2002年,全市黨政機關黨員干部共上交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價值人民幣2620.83萬元,一些黨員干部因違反規定收受禮金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四)開展執法監察,保證政令暢通
上海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監察的職能,開展執法監察,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保證政令暢通。1.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1996年,根據國家監察部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意見的工作部署,上海市監委、市建委等四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成立了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領導小組,圍繞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五個方面開展執法監察。全市在建筑領域里的違法違紀案件立案257件,處罰違法違紀人員225人,移送司法機關154人。1996年10月,成立了上海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規范了上海建筑市場,防止發生腐敗問題。1997年,對全市400余戶涉及建設項目收費的行政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從1996年以來所發生的收費問題進行了檢查,對違反收費規定的項目處罰340余萬元。1998年,逐步建立了區、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分中心,擴大市交易中心的信息量,使全市工程項目系統信息統一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全市工程項目報建率達到98%。1998年至2002年,上海市繼續加大對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的力度,進一步修改完善了《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暫行辦法》、《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若干行為行政處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規章,深入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清理建筑項目方面存在的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上海建筑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2.開展對國債、社會保障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為規范國債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監察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的統一部署,2000年,上海市制定了開展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意見,對上海市1998年以來10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涉及的中央和地方國債資金50.7億元的管理使用情況,從立項、審批、資金撥付、管理使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開展監督檢查。2002年,為貫徹落實監察部、國家計委和財政部《關于繼續聯合開展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安排意見》,上海市監察委、市計委、市財政局聯合召開貫徹國家三部委會議精神,部署本市國債資金監督檢查工作大會,提出了繼續聯合開展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意見,開展監督檢查,促使有關單位切實負起國債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完善國債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嚴防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國債資金。根據國家監察部開展對社會保障資金專項檢查的要求,上海市監察委、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聯合開展了對1998年以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對上海7個區縣的再就業中心、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勞動服務公司,以及14個街道、鎮進行了重點檢查,查處了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紀案件,先后處理了6名責任人員。2001年,上海市監委會同市農委對上海有關區縣接受安置三峽移民750戶的安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移民資金的使用效率。
3.開展對市政府為人民群眾所辦實事項目的監督檢查。上海市各級監察機關緊緊圍繞政府所辦實事項目開展了監督檢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1992年,對解決上海人均居住面積2.5平方米以下特困戶的進展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保證實事工程的如期完成。
1994年,上海市監委制訂《關于在動遷安置工作中加強執法監察的意見》,要求各區縣監察機關,重點對負責動遷安置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被動遷單位、被動遷居民中的有關監察對象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推進了動遷安置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動遷安置工作中的廉潔自律。
1997年,為保證“菜籃子工程”建設順利推進,重點對生豬屠宰點、集市和菜場入室的改造工程、增設100家大眾化早點供應網點等三項工作進行執法監察。通過檢查,嚴肅處理了普陀區桃浦鎮新桃肉類批發市場發生一起屠宰出售死豬肉事件,對有關違法人員追究了責任。2001年至2002年,上海市監委連續開展了清理企業拖欠職工醫療費的執法檢查,發現全市企業拖欠職工醫療費總人數為125.7萬余人,涉及企業5891家,欠費金額達17.03億元。上海市監委會同市醫保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對清欠職工醫療費的企業,督促認真履行清欠責任制,按時間節點解決清欠職工醫療費問題,保證了清欠任務的完成,推進了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4.開展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1993年,國家監察部要求各地行政監察機關協同農業主管部門對減輕農民負擔問題開展執法監察,保護農民的合法利益。1993年3月,上海市監委下發了相關通知,部署對減輕農民負擔問題開展執法監察,會同市農委、市財政局等五個部門組成檢查組,重點對集體經濟欠發達以及農民負擔反映較大的鄉、村進行檢查,取消了有關增加農民不合理負擔的各種集資、攤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市級項目3個,縣鄉項目40個,解決了一度拖欠生豬補貼款、禽蛋款、牛奶款“打白條”的現象。1996年,針對農民負擔過重,各種不合理收費、集資和脫離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等情況,上海市監委在前三年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執法監察工作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松江縣“一表一卡一審計”制度,即農戶交費監督卡、農民負擔情況統計表和內部審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截至1998年6月底,發放“農民交費監督卡”1082228戶,占應發卡戶數的98.42%,較好地解決了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1999年,針對農民反映的農村土地承包、村務公開等方面的熱點問題,加強對新一輪土地延包確權發證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切實得到落實,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上海農業可持續發展。
5.開展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監督檢查。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經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監察部等九部委《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監委會同市經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圍繞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環節,重點對劇毒化學品和液化氣體從業單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從業單位開展安全整頓,全面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上海市監察委會同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等部門,制定下發了《上海市安全事故防范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通過建立安全責任體系、督查考核和實施警示、黃牌警告制度,健全安全監管網絡,狠抓安全專項整治。對上海滬東造船廠“7.17”特大事故進行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共追究相關責任人員19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五)堅持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通過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從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健全制度,加大從源頭治理腐敗的力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1.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根據中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落實“收支兩條線”的規定,1998年8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會議,部署全市政法機關貫徹中央決定,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和公安、檢察、法院和工商四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兩項工作,防止腐敗問題的發生,維護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公正性。1999年,上海市監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于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的實施意見》①。1999年6月,全市召開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會議,在推進全市執收執罰部門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廣播影視、民防、規劃、公用事業等18個部門。重點抓了收費項目的清理、銀行賬號的清理,以及票據管理。全市22個重點部門單位取消40項收費,各區縣取消237項收費。通過清理預算外資金賬戶,全市共取消銀行賬戶1075個。2000年,上海市在前兩年抓好公檢法、工商、建設、交通等22個部門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礎上,橫向擴展到全市78個執收執罰部門,縱向延伸到基層所有科隊站所。在工作中注意結合上海實際,以改革的精神推進落實工作。從2002年起,對上海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人口計生委等五個單位進行改革試點,把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脫鉤。全市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納入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健全規范化管理的制度,進一步深化財政制度改革。
2.規范有形建筑市場。上海城市建設投資規模大、項目多、工程量大。為確保優質工程,上海1996年成立了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了市一級有形建筑市場。同年,上海市政府頒布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強化招投標管理,規范議標,嚴格程序,嚴格審批,公開競標,擇優選定承包單位。1997年,進入上海市建筑交易中心項目4416個,引入競爭機制,公開公正招投標,引導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1998年結合上海特點,建立了工程總包,專業分包,中介監理,建筑材料四個層次25個有形建筑市場體系。1998年3月,上海市監委、市建委制訂了《關于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若干行為行政處分辦法(試行)》,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各項招投標制度落到實處。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后,上海市制定招投標配套措施,完善法規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凈化招投標市場,加強行政監察。2002年,對有形建筑市場和招投標管理進行了改革,實行管辦脫鉤,進一步理順了市場服務與行政管理的關系。通過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行政監督力度的不斷加大,招投標行為也日趨規范,過去長期影響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的規避招標、泄露標底、政企不分、行業壟斷、條子工程等違法違規現象得到遏制,招投標管理日益規范。
3.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政府采購法》頒布之前,由各部門自行采購,風險點多、監管難,容易發生腐敗問題。1995年,上海市率先在衛生系統的設備采購中實行了競爭招投標改革試點。1998年12月,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規范采購行為,提高資金效益,促進廉政建設。1999年5月,成立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作為上海市級政府采購機構,實施集中采購、接受采購人的委托代理采購、建立與上海政府采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1999年7月,《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購目錄》正式對社會公布,目錄明確了需要重點管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為預算單位提供了編制采購計劃的依據。1999年9月,上海政府采購部門積極籌建政府采購信息庫,向社會公布了關于供應商信息庫規范樣式和選聘上海市政府采購咨詢專家的公告,形成了供應商信息庫基本框架。到2000年初,全市各區縣均已組建政府采購機構。2002年,上海市政府采購從采購規模、采購方式、采購手段、采購效益上,全面加強政府采購市場建設,不斷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完善市場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陽光交易”,使采購活動在透明的環境中進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2002年市和區縣兩級共完成政府采購項目20443批次,采購金額比上年增加23.49億元,增幅為51.25%;節約資金6.59億元,增幅為86.37%;節約率為8.67%,上升1.51個百分點。
4.建立產權交易市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產權交易規模迅速擴大,上海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從1996年的近40億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億元。1998年,上海市政府制定頒發了《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提高產權交易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推動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化和制度化。2000年,上海市監察委、國資辦、市審計局、市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聯席會議,通過制定規章和完善入場交易的措施,加大對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力度。2001年,上海市監察委、市國資辦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①,規范企業轉讓行為,完善產權交易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持增值。2001年7月,上海市監察委、市國資辦、市工商局、市審計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組成檢查組,對上海產權交易所和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產權交易的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交易運作逐步走向規范,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推動了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上海的產權交易金額從市場初創期的5.7億元增長到2002年的2267億元,成交宗數由初期的229宗增長到2002年的6471宗。通過對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不但擴大交易規模,為國有企業改組發揮了積極作用,而且防止了“暗箱操作”的腐敗行為的發生。
(六)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堅決懲治腐敗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上海市紀委、監察局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依法依紀查處一批違法違紀案件。1998年至2001年,全市各級紀檢組織受理群眾舉報153367件,其中檢舉控告126537件,查結案件543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344人,628人受到刑事處理。在處分的人員中,處級干部583人,局級干部29人。
1.查辦領導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重點查處了領導干部以權謀私、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等案件,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典型案件有:上海市園林管理局原副局長陸錦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的無息貸款謀取私利,受賄9.5萬元,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9年;嘉定區原副局級巡視員邵漢榮,利用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為中介方謀求利益,受賄9.3萬元,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4年。
2.查辦經濟領域中的違法違紀案件。重點查處了金融、證券、房地產、土地批租轉租、工程建設等領域的案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典型案件有: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上海公司原總經理高孔諒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公司參建的商品房委托給美國滬美聯合投資公司代為銷售,收受賄賂美元3.7萬元,折合人民幣21.2萬余元,以及貪污、挪用公款的問題犯受賄、貪污罪被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航空工業公司原總經理景德元與外商在國內企業進行業務合作的過程中,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錢物,受賄13.5萬元,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中國浦發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竹祥利用職權,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和將本單位資金拆借他人,收受賄賂15萬元,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東方國際集團原副總裁張士翔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貪污公款94萬余元,挪用公款166萬元,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3.查辦司法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重點查處了執法犯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案件,純潔政法干部隊伍,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典型案件有:上海海關調查局原局長季永珍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便利,侵吞、貪污公款3萬元,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99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172萬元,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崇武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下屬公司出租轉讓車輛中,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犯挪用公款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5年。徐匯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商啟明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務活動中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賄賂5.5萬元,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5年。
4.查辦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重點查處了嚴重官僚主義、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法亂紀、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懲治腐敗,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典型案件有: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原局長張慶龍在職期間,違反財政有關規定,擅自出借基建資金1200萬元給他人,并接受賄賂5萬元,致使出借的資金被騙,犯玩忽職守、受賄罪,被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上海市水利局原副局長顧士龍利用職務之便,將水利工程發包他人,接受裝修款賄賂7萬余元,違反國家規定,將工程節余款57萬元轉入局小金庫,并集體私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犯私分國有資產、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這些案件的查處,維護了黨的紀律,懲治了腐敗分子,挽回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制效果。
三、抓好反腐倡廉三項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經驗
在改革開放中,緊緊圍繞黨中央提出的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結合上海實際,積極探索工作思路和途徑,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強對領導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了廉潔自律工作
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是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成效的關鍵。1993年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以來,上海市委、市紀委結合上海實際,每年召開兩次全市黨政負責干部大會,在部署反腐敗工作的同時,對局級以上干部進行集中教育,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引導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先后制定了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加強廉潔自律,規范從政行為的有關規定,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進行約束,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不同階段突出工作任務重點,進行了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和監督檢查。從1992年至2002年,清理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乘坐小汽車、清理了領導干部多占住房和超標準住房、清理了領導干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清理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出國(境)旅游等專項工作任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通過開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較好地發揮了模范帶頭作用,黨群干群關系不斷完善,黨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
(二)堅持糾建結合、標本兼治,推動了糾正不正之風工作
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是反腐敗斗爭三項任務的重要內容。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據不同時期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確定部門和行業糾正不正之風工作的目標和重點,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治理。1992年至1997年8月,上海市開展了治理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中小學亂收費,向企業亂罰款、亂收費,清理黨政機關無償占用企業財物等工作。1997年9月至2002年10月,治理向農民亂攤派、亂收費,公費出國(境)旅游,吃喝玩樂、奢侈浪費等問題。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中,加大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力度,從過去側重于“糾”發展到“糾”、“建”并舉,從過去的側重于治標發展到在治標的同時,逐漸加大治本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法規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監督制約。開展政風行風評議,實行群眾監督和民主監督的機制,督促解決群眾意見反映強烈的一批突出問題,切實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促進了政風行風建設,以優良的政風行風帶動社會風氣的好轉。
(三)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加強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社會主義初期階段,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在短期內難以消除,加大從源頭治本的力度,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上海市委、市紀委堅持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緊密結合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重大措施的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重點從權、錢、人等方面入手,逐步鏟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1992年至1997年,全市集中清理黨政機關辦企業,實行了政企脫鉤;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減少了行政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社會公共事務公開,提高了權力運行的規范化程度和透明度;采取推行執收執罰部門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罰繳分離制度,改革部門預算管理,試行國庫集中支付,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公共財政體制。1997年至2002年,通過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培育和規范市場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形建筑市場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形成了一套比較有效的監管機制,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市場運作機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工作不斷規范,以公開、公平、公正為目標的市場機制正在形成,對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加強黨的領導,齊抓共管,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全社會的大事,必須全黨動手、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上海市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不斷完善反腐敗工作領導體制。市委常委會每年兩次專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反腐敗工作的大方向。
為了切實加強對反腐敗斗爭的領導,上海市委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著重抓總體規劃、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政策性問題,對貫徹落實上海市委提出的反腐敗斗爭的部署和要求起到了重要的組織保證作用。隨著全市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強,上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在加強法律監督、規范行政行為和拓寬民主監督渠道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市各級黨政組織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關于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度,堅持把黨風廉政與黨的建設結合,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實。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努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在上海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撰稿人:韓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