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宾馆在线精品酒店-国产乱XXⅩXX国语对白-国产日产久久高清欧美一区AB-国模大胆一区二区三区

當前位置: 首頁 > 1978-1992 > 正文

價格體制改革:從計劃轉向市場

2016-08-09 ?作者:錢力彬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定,價格改革作為整個經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率先進行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上海價格改革按照國家的方針和部署,敢于開拓,勇于實踐,把價格改革不斷推向前進。到1992年,初步完成了從計劃價格體制向市場價格體制的轉換,價格改革與經濟改革協調進行,有力地推進了經濟體制和其他相關的體制改革,為促進上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價格體制改革的背景從1956年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后,國家加強計劃管理,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高度集中的價格管理體制,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企業沒有定價和調價權。由于這個時期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是在國家窮、底子薄、物資匱乏的基礎上進行的,長期處于緊缺經濟狀態,消費品和生產資料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在此情況下,實行高度集中的價格管理體制,有利于保證市場物價的穩定。從1952年到1978年,全國零售物價指數累計上升21.6%,平均每年上升0.75%。在市場商品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對居民生活必需品實行憑票證供應,保證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價格的穩定。

  但是,計劃經濟體制權利高度集中,絕大多數商品由國家定價,難以根據市場供求和價值變化及時調整價格,以致許多商品的價格與價值背離,各類商品的比價關系扭曲,不利于生產的協調發展。特別是在長達1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實行全面凍結物價,撤銷全部物價機構,解散物價隊伍,價格體系進一步被嚴重扭曲,價格未能反映價值和供求關系的矛盾更加突出。最突出的問題是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問題,國家為了解決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問題,幾次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但全面凍結物價后,由于農業勞動生產率遠遠落后于工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以致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問題逐步有所擴大,形成工業品價格高,農產品價格低,不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另一個問題是能源、原材料等初級產品價格低,工業制成品價格高,不利于能源和原材料的生產發展,長期處于緊缺狀態。

  十一屆三中全會達成共識:“現在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利過于集中,應該有領導地大膽下放,讓地方和工農業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應該堅決實行按經濟規律辦事,重視價值規律的作用”。中央決定首先提高糧食收購價格,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力恢復和加快發展農業生產,縮小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差價。

  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價格體制改革的帷幕。

  二、價格體制改革的過程1978年到1992年是價格改革的重要時期,這個時期的價格改革進程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是按照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進行改革。這階段的基本做法是調放結合,以調為主。第二個階段(1984年10月—1988年9月)是按照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要求進行改革。這階段的基本做法是放調結合,以放為主。第三個階段(1988年10月—1992年1月)是在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總形勢下進行價格改革。這階段的基本做法是控中求改,相機調放,鞏固成果,逐步完善。第四個階段(1992年以后)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深化改革。這階段的基本做法主要是進一步放開價格,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機制和管理體制,同時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物價調控和管理的新形式。文章參考上海市價格學會課題組編寫:《上海價格三十年》,2008年10月。

  (一)以調為主的價格結構性調整階段(1979—1984.9.)

  從1978年12月召開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之前,價格改革剛剛開始,處于起步階段。按照“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價格改革實施“以調為主、調放結合”的方針。價格改革的重點是農產品購銷價格改革,通過價格的結構性調整改善不合理的價格和比價關系。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為了縮小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差價,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收購價格,也要分別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按照國務院的部署,1979年3月,上海提高糧食、棉花、生豬等12種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同時提高地方管理的家禽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對棉花超購部分,實行30%的加價獎勵;糧食和油料的超購加價,由30%提高到50%。1980年,上海市再次提高棉花收購價格10%。這一時期,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提高的幅度是新中國建立以后少有的,1979年到1981年共提高279%,扭轉了農產品價格長期偏低的狀況。

  1979年3月提高主要農產品收購價格后,出現了購銷價格倒掛。同年11月,國務院決定,全國統一提高豬肉、牛肉、羊肉、禽、蛋、水產品、蔬菜、牛奶等八類主要副食品的銷售價格。為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響,上海決定一方面采取對職工每月補貼5元的措施,另一方面對以這些副食品為原料的食品盡量少提價或不提價。嚴格控制提價的品種和幅度,使副食品提價后的連鎖反應縮小到最低程度。

  在改革初期,上海工業品價格改革步子較小,根據國家對價格改革的部署,在提高長期偏低的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品價格的同時,降低機械、電子產品和滌棉織品、化纖織品和部分日用品等價格,合理調整工業品內部比價。逐步疏導和緩解一批較為突出的價格矛盾,推進了工業品價格結構性調整。如在提高鐵礦石、焦炭、生鐵、鋼錠、鋼坯等礦產品和原材料的出廠價格,同時降低汽車、通用機械和配件、儀器儀表、量具、刃具等加工工業品的價格,縮小了原材料與加工品的比價;在提高煙酒價格后,陸續降低手表、鬧鐘、照相膠卷、電風扇、彩電等部分消費品價格;為解決與滌棉混紡布比價不合理的問題;在提高棉布價格的同時,降低化纖混紡布價格。

  對于單價較低,利潤微薄,品種繁多,規格復雜,生產比較分散,供求變化快的工業消費品,包括小百貨、小文化用品、小針織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電、小日用雜品、小農具、小食品、小藥品、民族用品中的小商品等,分別在1983年5月和1984年6月兩批放開809種(類)價格,根據小商品的性質和生產、流通特點,小商品價格放開后的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均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按作價原則自行定價。

  這一時期,是上海經濟“三年調整”和“六五”計劃期間,上海市政府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解決阻礙經濟發展的各種問題,解決突出不合理的價格比價關系,把發展消費品生產放到重要地位,在價格改革的同時考慮市場價格的穩定和市民的承受能力。不合理的價格經調整后,促進了生產的發展,特別是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日用消費品、副食品的品種和數量增加,為繁榮城鄉市場提供大量適銷貨源,全市城鄉人民收入和消費水平都有較大提高。但這個時期的價格改革基本上沒有觸及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管理體制的改革,只是價格形式已經開始出現議價、浮動價及自由價。

  (二)以放為主的價格改革展開階段(1984.10.—1988.9.)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全面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建設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杠桿的作用”。改革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價格改革逐步展開。根據“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理論思想,價格改革實施“以放為主、放調結合”的方針。這一階段價格改革邁出較大步伐,上海主要結合農副產品銷售體制改革,提高了部分農副產品,放開了1160多種小商品及相當部分工業消費品價格,工業生產資料實行“雙軌制”。

  1.取消統購派購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改革農產品統派購制度,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同年3月,國務院頒發《關于下達調整生豬和農村糧油價格方案的通知》,上海按照國務院部署,陸續改革糧食、豬禽蛋、水產品及蔬菜的收購體制。

  從1984年秋糧收購起,上海對郊區糧食收購試行“倒三七”比例作價,即三成按統購價,七成按超購加價。根據國務院文件下達的《調整農村糧油購銷政策和價格方案》(國發[1985]35號)的精神,從1985年糧食年度(4月1日)起,糧食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同時調整農村糧油購銷價格。1985年上海實行合同定購,同時提高合同定購價格,合同定購價仍采用比例價,但將粳谷的比例價調整為“倒二八”。合同定購以外的糧食,農民可自由上市。油脂、油料的收購價格和計價辦法,油菜籽按“倒四六”(即四成按原統購價,六成按原超購價)比例計價敞開收購;棉籽按“順四六”(即六成按原統購價,四成按原超購價)比例計價。經過幾年調整,上海郊區糧食收購價1988年比1984年提高25.8%。

  1985年4月,取消生豬派購,改為合同定購和換購,收購價由國家統一定價改為國家指導價。1985年的合同定購價為每50公斤85元左右,比原來的收購價提高26%。同時取消郊縣牛肉、羊肉、鮮蛋、家禽和水產品的派購,價格放開。

  1985年5月起,取消市郊蔬菜統購包銷,改為“管八放二,合同定購”,對占郊區蔬菜上市量80%的22個主要品種實行合同定購。1987年改為“管七放三”,合同定購的蔬菜縮減為17個品種。合同規定量以外的副食品貨源,由生產者直接投入批發市場或由產銷雙方協議成交。

  在舊的價格體系中,農產品收購價格明顯偏低,工農業產品比價不合理是十分突出的問題。據1978年上海農本調查資料,上海郊區大多數農產品收購價格低于生產成本或處于虧損邊緣。通過1979年、1985年兩次大調整,加上以后幾年的逐步調整和放開價格,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1991年與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上海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提高了135.6%,而1978年與1952年相比,農產品收購價格僅提高32.3%。1991年比1978年,上海糧食收購價格水平提高2.3倍,經濟作物提高1.6倍,禽畜產品提高1.1倍,干鮮果提高1.5倍,干鮮菜提高2.3倍。長期以來糧價偏低的狀況得到改善,糧價與其產品的比價差距有所縮小。1991年上海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為235.6%,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指數為197.4%,工農業商品比價指數為83.8%,說明1991年上海農民購買一定數量的工業品所付出的價格相當于1978年的83.8%,工農業商品價格剪刀差有所縮小。

  2.農副產品實行議價銷售

  1980年2月,上海開設第一家議價糧油經營部,統一經營糧油議購議銷業務。1983年3月,上海規定除柑橘、蘋果外,其他水果都實行議購議銷。上海對郊縣上市西瓜實行計劃價格,外地運滬的西瓜,則實行議購議銷。

  1985年主副食品實行合同定購以后,零售價格相應改為國家指導下的議價。因收購價格提高幅度較大,為緩解購銷價格矛盾,豬肉、禽蛋、水產品等副食品零售價格相應提高。市區豬肉平均價格提高39.1%,母雞價格提高26.9%,雞蛋價格提高8.7%,海水魚價格提高一倍以上,淡水魚價格提高50%左右,蔬菜加權平均價格提高29%。銷售價格提高后,為使大多數居民不因副食品調價而增加負擔,市政府決定對城鎮居民每人每月給予8元的副食品價格補貼。滬府發[1985]26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豬等副食品和農村糧油價格的通知》,1985年4月9日。

  以后,在進行副食品價格改革時,市財政都進行財政補貼,一方面給予國營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另一方面給予居民(職工)價格補貼。從1985年到1988年,上海全市價格補貼達到77.95億元。市財政支出價格補貼34.69億元,其中市鎮肉食品補貼約16.76億元,占補貼總數的48%。《上海財政稅務志資料長編》(內部出版發行),1999年3月第1次印刷,第620頁,上海市財政補貼情況表;第622頁,1985—1990年上海市地方財政價格補貼支出統計表。

  3.放開水果價格

  1979年底,根據國務院關于三類農副產品可以實行議購議銷的精神,上海市首先放開香蕉價格。1984年10月,根據商業部《關于改革蘋果、柑橘經營體制和搞活流通的通知》,上海放開蘋果、柑橘購銷價格。1985年西瓜的經營和價格也全部放開。

  水果價格放開以后,果農種植水果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市郊國營農場也大量種植柑橘等果樹。到1990年,郊區果樹栽培面積已突破10萬畝,蘋果、柑橘、梨等水果產量3萬噸;種植西(甜)瓜18.24萬畝,產量約29萬噸。

  4.逐步放開蔬菜價格

  1985年5月1日起,上海蔬菜產銷體制按照“菜田面積計劃保證,蔬菜經營逐步放開”的方針,開始實行“管八放二”合同定購辦法,即對占全市上市80%的22個主要品種實行計劃種植、計劃收購、計劃價格,對20%的花色品種全部放開,實行議購議銷。1987年1月,上海對郊縣蔬菜產銷又放開一步,實行“管七放三”,即對占總上市量70%的17個主要品種實行計劃管理,其余30%放開經營。

  副食品價格放開以后,初步改變了多年來鮮活副食品由國家定價,價格統得過多過死,不利于生產和消費的局面。國營商業部門可以根據價值和供求變化,在國家指導的范圍內安排價格。市禽蛋、水產供銷公司根據生產發展和市場情況,及時調整鮮蛋、淡水魚的購銷季節差價,給生產者和消費者傳遞了信號,對發展副食品生產和調節供求起了良好作用。同時,價格的放開發展了多渠道經營,有利于搞活流通,豐富市場供應。1985年5月份至年底,菜場向外地采購鮮豬肉同比增加127.2%,水產品市場交易成交量同比增加23.4%,豬肉和鮮蛋的市場成交量也分別同比增加110%和48%。

  5.放開計劃外生產資料價格

  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67號)中指出,工業生產資料屬于企業自銷的和完成國家計劃后的超產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國家定價20%的幅度內,企業有權自定價格,或由供需雙方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定價,執行后,對搞活經濟,增加生產,加快流通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市場物價出現一些不穩定因素,亂漲價和轉手加價等情況影響市場物價的穩定,也不利于價格改革的穩步進行。1985年2月,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物價局、國家物資局《關于放開工業生產資料超產自銷產品價格的通知》(滬價[1985]17號),對1984年的規定作修改:工業生產資料屬于企業自銷和超產部分的出廠價格,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國家定價20%的規定,可按稍低于當地的市場價格出售,參與市場調節,起平抑價格作用。

  1986年6月,又發出通知,允許工業自銷的商品,凡在外地銷售的,出廠價可提高到不高于上海市批發價格;在上海市銷售的,少數緊俏商品經市物價局批準,商店可適當讓利。

  1988年7月,規定寶山鋼鐵總廠生產的鋼鐵、煉焦化學產品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成本與用戶協商定價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計劃外生產資料全國統一的最高限價。

  6.放開部分工業消費品零售價格

  1985年4月,國家物價局、商業部、輕工業部和電子工業部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對縫紉機、國產手表、自行車、收音機、電風扇等5種供求緩和的產品實行企業定價。結合本市具體情況,上海決定從1985年5月份起,上海市生產的縫紉機、手表、收音機、電風扇和部分自行車,實行由局、公司、企業分級管理,工商協商自主定價。本市生產的收音機、電風扇的出廠價格定價權放到企業,手表、縫紉機和除“永久”、“鳳凰”牌外的自行車的出廠價定價權放到公司。零售價格定價權放到商業批發站(司)。

  1986年9月,上海市放開80支以上純棉紗及其織物和中長纖維布價格,實行企業定價。80支及以上純棉紗及其織物,出廠價格由生產企業制定,批發、零售價格由市針織品批發公司和市紡織品公司定價;實行先調后放,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對部分中長纖維布價格進行有升有降的調整,價格調整后,中長纖維布的價格下放給市紡織局、商業一局協調管理。

  1986年10月,上海放開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收音機、洗衣機4種工業消費品價格。黑白電視機,收錄機、單缸洗衣機實行企業定價,出廠價格出生產企業定價,批發和零售價格由市家用電器批發公司定價;電冰箱由市物價局審定中準價,企業根據市場供求情況,以中準價為基礎制定浮動價格,上下浮動的幅度不超過8%;雙缸洗衣機價格下放給各業務主管局管理,實行有指導的浮動價格。

  1988年7月,國務院決定放開名煙名酒價格,提高部分高、中檔卷煙和糧食釀酒價格。上海列入放開價格的卷煙有中華、紅雙喜和牡丹3個牌號;列入調價的卷煙有高樂、金得利、上海、鳳凰、前門等7個牌號,糧食釀酒有曲酒、白酒和啤酒的16個品種,黃酒也同時調價。這次放開名煙名酒價格,從國家定價轉向市場調節,是國家改革不合理價格的一項重大措施,也是價格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嘗試。為了控制物價過多上漲,國務院決定下半年不再出臺新的調價措施。由于名煙名酒長期供不應求,放開價格的第一天爭購者眾多,銷量很大,市區滬產名煙的銷售量占市區名煙投放量的33%,中華、牡丹等名煙十分熱銷,名酒銷售量占投放量的51.2%,茅臺酒、董酒、汾酒、西鳳等名酒上柜后就銷售一空。

  7.放開全部小商品價格

  到1987年12月,上海共放開三批小商品價格1160種(類)。1988年6月,市政府決定全部放開小商品價格。小商品的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均實行市場調節,由工商企業協商定價。某些對人民生活影響較大的小商品提價,仍按照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實行調價前申報制度。

  這一時期,由于價格改革力度加大,加上社會經濟發展,投資、信貸規模擴大等綜合因素疊加,價格總水平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在市政府采取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控制居民生活必需品上漲、加強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等措施后,價格總水平上漲幅度較快回落。

  (三)整頓市場價格秩序階段(1988.10.—1992.1.)

  價格改革以后,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市場購銷兩旺。但是,經濟違法活動明顯增加。有些無照商販和個體工商戶套購緊俏商品,轉手高價倒賣,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有的非法買賣票證,或以票證調兌商品;有的摻雜使假,短斤缺兩;有的與國營、集體企業中的某些人內外勾結,投機倒把,甚至結幫成伙、欺行霸市、偷稅逃費、抗拒管理。有些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超越經營范圍,擅自將計劃內重要生產資料轉為計劃外議價銷售,甚至倒賣重要生產資料,非法牟取暴利;有的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坑害群眾;有的擅自提價,或者采取各種手段變相漲價;有的制造銷售淫穢物品、書刊和音像制品,對群眾的身心健康危害極大。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物價穩定,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干擾改革、開放、搞活方針的順利貫徹,嚴重影響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引起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

  1988年9月,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提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市場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針,價格改革進入“以治理整頓為主,適時改革”的階段。按照國民經濟治理整頓的要求,上海價格改革實施“調、放、管相結合”的方針,一方面采取調控措施,確保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一方面不失時機地推進價格結構性改革。市政府確定上海三年治理整頓的基本目標是:壓縮社會總需求,控制消費基金膨脹,壓縮固定資產規模,降低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開展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運動;發揮大中型國營企業的骨干作用和主導作用,保持國民經濟的適度增長和必要的后勁;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出口創匯和利用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

  上海采取各種措施控制市場物價上漲。1987年8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整頓市場秩序加強物價管理的通知》后,上海市市政府隨即制訂《關于整頓本市市場秩序加強物價管理的若干規定》(滬府發[1987]59號),規定“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加強對市場物價的監督檢查。凡由國家定價的商品價格、交通運價和收費標準,所有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必須依照執行;國家規定指導價格的,應在規定的范圍內浮動,不得突破;規定最高限價的,不得超過限價。不準將平價商品轉為議價,不準隨意提價、變相漲價、哄抬物價。違者,由物價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加重處罰。” 1988年7月成立上海市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收費領導小組,副市長莊曉天任領導小組組長。198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十三屆第五次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決定“用三年或者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治理整頓任務。”上海根據中央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市場物價上漲。

  1.整頓市場價格秩序

  整頓經營秩序,加強市場物價監督。一是整頓個體經營。隨著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政策的實施,上海城鄉個體經濟得到迅速發展,但個體工商戶違章違法行為比較嚴重,有的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短斤缺兩,以次充好;有的騙買騙賣,場外交易,轉手倒賣,投機倒把。甚至無照經營、非法經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為此,市財貿辦、市物價局等八部門聯合提出《關于整頓個體經營、加強監督管理的意見》(滬府財貿[1989]56號),加強對個體經營的整頓和管理。對問題較多的行業,如飲食業(包括酒吧和咖啡室)、旅館服務業和書刊行業,分期分批開展重點檢查,從嚴查處違法經營;加強行業管理,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市場建設,開設集市和網點,引導個體經營者合法經營。二是整頓各類經營性公司,價格檢查部門在市清理整頓公司、查處單位投機倒把領導小組的部署下,對流通領域中各類綜合性、經營型公司進行價格檢查。查處結果顯示轉手加價倒賣、違反作價原則、變相漲價、擅自將平價物資改為議價出售等違法行為比較突出,僅1989年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6502起,實行經濟制裁8640萬元。三是物價部門進駐批發市場,1989年1月,市政府轉發市物價局《關于對本市重要生產資料交易市場派駐物價監督員的請示》(滬府辦[1989]12號),市物價局派員進駐上海市鋼材市場、上海市利用物資交易市場、上海市化工商品貿易中心、上海市生產資料交易市場、上海市汽車貿易中心、上海市建筑材料貿易中心、上海市機電產品貿易中心、上海市汽車配件貿易中心8個交易市場,參與對市場價格管理,提供價格咨詢服務,掌握市場價格信息,行使價格管理、監督、服務的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交易市場數量日益增多,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物價部門擴大進駐交易市場的范圍,包括:生產資料交易市場、日用工業品批發市場、糧油交易市場、肉類、水產、蔬菜等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各類廢舊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金屬期貨市場等。四是加強工商企業價格管理,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增強企業活力、落實企業自主權的同時,推動企業加強物價工作,市物價局發出通知,改進和加強工商企業價格管理工作,要求企業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價格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物價人員,強化企業的價格決策。會同業務主管部門、行業價格管理委員會,對工商企業管理價格的能力進行評估,對確已具備價格管理職能機構、有完善的價格管理制度和合格的物價人員,嚴格執行物價法規的企業,發給《企業價格管理合格證》。

  整頓生產資料價格。鋼材計劃外價格放開后,全國鋼材價格劇烈上升。1988年1月,國務院發布《計劃外生產資料全國統一最高限價暫行管理辦法》(國發[1988]3號),加強計劃外生產資料價格的指導和管理,對供求矛盾突出的能源、原材料和重要的加工產品等實行全國統一最高限價。198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堅決整頓市場秩序,計劃外自銷生產資料要實行公開銷售制度。即實行資源數量公開,價格公開,銷售對象公開,結算方式公開,嚴禁私人從事重要生產資料的經營活動。國家規定的最高限價,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在重要消費品流通領域,要把批發環節掌握在國營商業和供銷社手里,發揮它們的主渠道作用,禁止私人從事長途批發業務。”同年12月,國家物價局對部分鋼鐵產品制定臨時出廠價。以后,上海適時調整最高限價和地方臨時出廠價。

  為進一步加強鋼材市場管理,整頓鋼材流通秩序,經市政府批準,1990年11月1日,建立上海市鋼材市場管理委員會,物價局參與管理。同時,市物價局派員進駐6個鋼材市場,了解價格動態,加強價格引導。

  1991年1月,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發出通知,整頓鋼鐵系列產品價格,適當提高計劃內價格,取消各種臨時價和試行的浮動價。上海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在國民經濟治理整頓期間,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物價局先后頒布了對計劃外原油、成品油、鋼材、生鐵、銅、鋁、鋅、錫、純堿等重要生產資料的全國統一最高出廠或銷售價格。在當時流通環節層層轉手倒賣、生產資料價格暴漲的情況下,這一措施的實施,對整頓流通秩序、平抑生產資料價格,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到1992年,全國經濟、政治基本穩定,為加快國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加快企業向市場化發展,更好地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促進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發展邁上新的臺階,1992年8月,國家物價局發出通知,取消計劃外生產資料全國統一最高出廠或銷售限價。上海結合本市具體情況提出貫徹意見:本市計劃外工業生產資料出廠價格繼續實行由企業自主定價,銷售價格取消原來實行的控制經營費率的作價辦法,實行由經營企業根據市場供求情況隨行就市制定和調整;計劃外農業生產資料(包括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及農業機械),生產企業的出廠價格由企業自主定價,經營企業的銷售價格取消經營費率的控制,可按市場供求情況實行隨行就市制定和調整;計劃外汽油、柴油的零售價格由市石油總公司統一制定。

  整頓棉紡織品價格。1989年2月,國家物價局、紡織工業部、商業部部署整頓棉紡織品價格,上海規定按1983年1月20日國家統一定價為基礎,出廠價格上浮幅度棉紗不超過32%、坯布不超過34%、印染布不超過36%;流通環節的進銷差率,棉紗為4%,棉布、針棉織品為10%。同年12月,再次整頓棉紡織品價格,按新棉價格和實際生產狀況進行適當調整和整頓。1990年10月,根據國家物價局通知精神,上海市對針織品和棉布類中的印染布實行國家指導價,各類品種規定上下浮動幅度:針織品10%,漂、色布15%,花布20%。

  整頓日用消費品價格。1990年3月,上海整頓自行車價格秩序,糾正市內外兩種銷售價格的做法,并適當調整“永久”、“鳳凰”等自行車的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1989年3月和9月,上海兩次降低十三種名酒價格,平均降幅接近50%。

  2.加強市場價格管理,穩定價格

  嚴控生活必需品價格。市物價部門嚴格執行中央和上海市管理制定的商品價格,嚴格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物價上漲。市政府決定,對19種人民生活必需品不漲價,對這部分商品進銷倒掛的差價,由財政增加8億余元補貼予以解決。為確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應,有關部門組建監控商品領導小組,對51種商品建立監控制度,對這些商品從生產安排、商業收購、銷售流向等方面實行監控,確保增加上海市場商品的有效供應和價格穩定。

  監控放開商品的價格動態,抑制亂漲價。1989年,市政府批轉市物價局改進和加強放開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擴大已放開商品的提價申報品種范圍,并改進申報審核辦法。一是加強對放開商品價格的引導和管理,“運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綜合手段,健全物價管理制度,對放開的商品加強引導,適度調控,活中有管,以管治亂,促進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新秩序的建立”。二是對部分重要商品實行提價前申報制度。三是制定不同類型放開商品的作價原則,凡是商品單價小、成本低的,成本利潤率可大一些;單價大、成本高的商品,成本利潤率可小一些;料輕工重的成本利潤率可以大一些,料重工輕的成本利潤率小一些。四是穩定部分與人民生活關系較為密切的放開商品價格,安排一部分平價或價格較低的原材料,下達到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必須保證計劃銜接的生產任務。五是對部分計劃外的重要生產資料、放開的農副產品,在價格波動必要時發布最高限價,以平抑市場價格。六是逐步推行企業定價許可制度,對不能正確使用定價權的企業,可撤銷其“定價許可證”,進行整頓。七是建立價格監測制度,選擇一批與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關系比較密切的放開商品進行跟蹤監測。1989年10月起,上海市物價局建立放開商品價格監測制度,在全市設立82個監測點,對417個品種價格進行定期監測,及時了解市場價格動向。到1991年,國民經濟的治理整頓取得成效,市場供需矛盾有所緩和,市場供應充足。根據全國物價工作會議精神,對放開商品的價格適當放松控制力度。為此,上海調整提價申報品種,將提價申報的商品,由原來的120種減少到17種(其中工業消費品6種,農副產品11種),同時將原來地方管理價格的自行車、家用電冰箱、洗衣機、帶魚、鯧魚5種商品改為放開價格、列入提價申報商品目錄。

  穩定主副食品價格。針對副食品價格上漲過快,1989年1月,市政府提出對居民定量供應的糧、油、肉、蛋和大路蔬菜指導性零售價格維持上年水平,不擴大放開價格的商品品種。1989年2月,市物價局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對向外地采購的副食品的作價辦法進行規定,制止隨意將價格抬高的做法。同時,為穩定市場價格,增加副食品的供應量,市政府實施副食品產銷管理體制改革,市蔬菜、禽蛋兩公司劃歸農委,農委統一規劃和協調全市蔬菜、禽蛋的產銷供。并積極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增加主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同年6月,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物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對大中城市的“菜籃子”價格和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日用工業品價格必須保持基本穩定。同時要求保持化肥、農藥、農膜等主要農資價格的基本穩定。

  1990年,國務院決定將秋糧收購的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后,上海市加強糧油市場管理。市政府發布《加強糧食管理、嚴厲打擊套購倒賣非法活動的若干規定》(滬府發[1988]84號)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糧食局關于加強小油坊、小油車管理的暫行規定》(滬糧郊[1990]230號)。禁止私人從事糧食批發業務。國營糧食、商業部門充分發揮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積極開展議購議銷業務,保證各方面的正常需要。

  經過治理整頓,經濟秩序混亂的狀況得到初步扭轉,通貨膨脹得到有效控制。上海以浦東開發為動力,堅持協調、穩定發展,在治理整頓經濟秩序的同時,按照“既要穩定物價,又要振興經濟”的指導思想,穩妥推進價格改革。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1990年11月1日,上海調整居民用煤氣、液化氣銷售價格和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價格等。為保障廣大職工生活水平基本不受影響,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增發一次性補貼16元。1991年先后調整了部分生產資料和主副食品價格,并相應增加了城鎮居民的生活補貼,同時進一步下放地方管理部分工業消費品價格管理權限,取消了香煙、火柴、縫紉機等6種商品票證,擴大了市場調節的范圍。1991年2月,上海市推行住房改革實施方案,方案中有一條是“提租發補貼”,當年6月,按照原標準提高一倍計租,同時給在職和離退休職工按工資或離退休費的2%發補貼。

  (四)推進市場形成的價格機制(到1992年底)

  1992年,上海抓住開發開放浦東的機遇,圍繞轉換企業經濟機制這個中心環節,以理順價格結構和價格形成機制為重點,全面推進價格改革。重點是放開副食品價格,取消糧油憑票、憑證供應辦法,公共交通實行綜合配套改革。放開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逐步形成三種價格形式的價格機制。

  1992年1月28日,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取消食糖、鮮蛋和食鹽的票證,實行敞開供應。1992年4月1日,上海調整糧食購銷價格,實行購銷同價,同時放開行業用糧的價格。相應放開了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糕點、面包、大眾化點心的價格。1992年5月11日,取消對豬肉憑票定量供應辦法,實行敞開供應,并適當提高豬肉及肉制品銷售價格。1992年4月15日,滬府辦[1992]2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鮮蛋產銷改革問題的通知》,1992年11月,進一步深化蔬菜產銷改革,所有蔬菜品種放開經營,在菜場自由選購,自主定價。同時,整頓和改進飲食業的點心經營。

  根據市場供求狀況,適時放開部分工業消費品價格。1991年10月,放開十三種名煙批發和零售價格。12月20日,全面放開花布價格。

  1991年12月,上海放開國產各等級卷煙的零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為保持市場相對穩定,放開時對銷量較大的滬產84mm全包裝過濾嘴“飛馬”、“前門”牌卷煙的零售價格實行最高限價。1992年5月,國家對彩色電視機價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和統一定價,停止實行對彩電的專營管理,停止征收彩電特別消費稅。上海決定將本市生產的彩色電視機出廠價和市場零售價全部放開,由工、商企業自行定價,實行市場調節。

  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決定“逐步解決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問題,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是在我國具體條件下采取的一種過渡辦法。現在它的弊病越來越明顯,已經成為導致經濟秩序混亂和腐敗現象滋生的溫床。明后年要結合價格調整,先對統一分配煤炭的價格,變‘雙軌’為‘單軌’,以后逐步增加取消‘雙軌制’的品種。對于短期內難以取消價格‘雙軌制’的商品,通過適當提高計劃價格、嚴格控制需求和加強管理自銷價格的辦法,逐步縮小兩種價格的差距。” 1992年6月13日,國家物價局部署鍍鋅板、低合金板、造船板計劃內外價格并軌,取消硅鋼片實行浮動價格。7月15日,根據國家物價局《關于純堿、燒堿計劃內外價格并軌并實行國家指導價的通知》([1992]價工字340號),取消計劃外純堿、燒堿的最高限價,以純堿、燒堿統一的出廠價格為基礎,企業可在上下10%的幅度內自行定價。7月20日,放開氫氧化鉀等40種化工產品價格。9月15日,國家物價局、冶金局決定對重軌、魚尾板、墊板三種鐵道專用鋼材實行計劃內外價格并軌。10月14日,國家物價局決定電解鎳實行計劃內外價格并軌,企業可在并軌的基礎上,根據市場供求情況上下浮動10%。

  三、價格改革的階段性成果

  一是農產品價格提高,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縮小。經過1979年、1985年兩次大幅度提高農產品價格,以及以后幾年的逐步調整和放開價格,糧價長期偏低的狀況得到改善。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大幅度提高,1991年與1978年相比,上海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提高了1356%,大大高于1978年與1952年相比的32.3%。有力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發展,1991年比1978年的產量,經濟作物提高1.6倍、禽畜產品提高1.1倍、干鮮果提高1.5倍、干鮮菜提高2.3倍。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明顯縮小,以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為100的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1992年與1952年相比為61.4,與1978年相比為89.6,差距明顯縮小。上海市物價局編寫:《上海價格改革十三年》,1992年4月。

  二是商品比價關系得到改善。由于歷史原因,上海的主副食品價格在很長時期內曾經是全國的“價格盆地”,價格改革以后,經過幾次重大調整和逐步放開價格,上海主副食品價格嚴重扭曲的狀況有很大好轉。對于促進主副食品的生產、流通和供應,逐步使上海走出“價格盆地”起到了積極作用。放開水產品、蔬菜、豆制品、家禽等價格后,由于不斷完善“菜籃子工程”,達到了促進生產,搞活經營,豐富市場的目的。國家多次調高長期偏低的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品的計劃價格,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雙軌制”,使得上海這座以工業加工生產為主的城市承受了巨大的上游產品的漲價壓力。上海通過調整工業品價格,提高了冶金、化工等生產資料價格,降低了機械、電子產品和滌棉織品、化纖織品等終端產品價格逐步疏導和緩解一批突出的價格矛盾。通過實行優質優價、優先扶植等政策,推動上海工業品的產品結構調整,加快了工業產品的升級換代步伐,并促進上海工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三是緩解服務業需求矛盾。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服務型行業的價格矛盾日益突出,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低價政策,使部分行業開始萎縮,群眾抱怨“理發、沐浴難”、“修修補補難”、“就醫難”、“叫車難”等。上海先后調整了公交票價、出租汽車運價、理發、沐浴、醫療收費、影劇票價、公園門票、幼托收費等,規范了家用電器的收費標準,對飲食、洗染、理發、沐浴、修理和電影等行業實行分等定價,按質論價,使得這些行業既能反映價值和供求關系,又有利于企業促進技術進步,在價格上支持第三產業的協調發展。

  四是價格形成機制從計劃初步轉向市場。原來以國家定價為主的價格形式轉變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并存的格局,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的比重,擴大市場調節價的比重。1983年到1987年,上海放開了1160余種小商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對其中少數品種實行提價前申報制度。1991年為配合國營大中型企業改革,上海將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396種減少到146種,減少63%。其中農副產品從50種減少為19種,輕工產品從101種減少為38種,重工產品從227種減少為71種。同時將原來規定對放開商品實行差率控制的803種減少為7種,實行提價前申報的品種從120種減少為8種。到1992年,在上海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政府定價的比重減少到72%,政府指導價的比重為2.7%,市場調節價的比重擴大到90.1%。這標志著經過十多年的價格改革,價格形成機制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初步形成由市場形成的價格機制。

  五是在價格機制轉變過程中探索價格管理轉型。從直接制定、調整價格轉向間接管理,從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轉向管理、協調、服務、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管理。在逐步放開價格的過程中,為防止“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周而復始現象,從1986年起先后在電子音響、家用電器、儀器儀表、電線電纜、電機、醫藥等八個行業試行行業價格管理。針對部分商品價格放開后出現混亂、不當競爭等現象,行業價格管理委員會制訂行業產品協調價,指導企業的定價行為,幫助企業改進和加強內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為企業提供產品價格信息等,做好為政府和為企業的雙向服務。在國營企業改革中,探索大中型企業和集團企業的價格管理機制,為企業提供價格信息服務,對企業的價格管理資格進行評估,促使企業加強經營管理,自覺遵守國家價格法規,運用價格杠桿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在市場監管上,探索社會監督機制,1980年上海首先出現了由退休職工組成的街道群眾監督物價組織,1985年9月成立由在職職工組成的職工物價監督站。到1991年底,上海共建立了548個職工物價監督站和群眾物價監督組,有4370多人參加,成為協助政府監督市場物價的一支重要力量。

  (作者單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